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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理论探讨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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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国新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实地察看了部分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查阅了相关资料,走访了部分村(居)民,了解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资产盘活、促农增收等方面情况,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区有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8年5月全面启动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市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全覆盖”、经验“可复制”、群众“可受益”的目标,按照边试点、边总结、先入轨、后提升的思路,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率先在全省完成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两清”工作,农村集体经济壮大了,乡村振兴制度基础也夯实了。据统计,全市共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产71。3亿元,清理出集体农用地9。54万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0。7万人,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376家。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鄂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建立了市、区、乡(镇)街道、村四个层级的工作体系,形成了各区、乡(镇)街道、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市级高位统筹、区级主抓、乡(镇)街道推动、村级实施、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和坚实基础。
(二)规范程序,工作有序推进。全市322个行政村按照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建章立制“九步”工作法,有序推进改革。在清产核资方面,各村成立工作专班,联合第三方会计评估机构,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核实,明确权属关系。在成员身份确认方面,各区、街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各村再因地制宜,做到“三个结合”(把尊重历史与照顾现实结合起来,把依法依规与群众自治结合起来,把成员身份认定与后续管理结合起来),民主决策认定。在合理配置集体股权方面,各村根据集体资产类型和存量,选择不同的配置股权方式,一类是采用确权确股确股值的办法,以股份形式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另一类是采用确权确股不确股值的办法,推行“一人一股、按人平均”配置股权系数。在股权管理上,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静态管理。在推进股份制改革方面,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社)105家;经营性资产较少或只有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村,成立村级经济合作社271家。建立村党支部领导的股东(成员)大会、董(理)事会、监理会“三会分设”治理结构,负责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三)以点带面,改革成效初显。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摸清了集体家底,加强了资产管理;界定了集体成员,保障了农民权益;盘活了集体资产,壮大了集体经济;创新了集体经营模式,增加了农民收入。如全市322个村和54个小组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量化资产总额15。3亿元。所有集体经济组织都完成了登记赋码,成为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的法人主体。2020年,凤凰街道莲花村、葛店开发区东街社区实现了股民分红,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为整市推进积累了经验。如在改革进程中涌现出了诸如城中村“莲花模式”(“莲花模式”入选全国村级典型经验案例)、拆迁村“大垅模式”、纯农村“芦花模式”等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一些地方还探索了“五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证证相符)“两清晰”(资产财力明细清晰、债权债务明细清晰)的清产核资模式等,通过这些试点示范、典型带动,既增强了改革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又为我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标认识不足,对股份合作社运行存在疑虑,有的片面认为改革就是分红,甚至要将集体资产吃光分净;有些地处偏远的一些村组干部和群众,认为本村没有多少集体资产,增值困难,信心不足,参与意识不强;有的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或村级资产状况比较复杂等原因,工作难度大,时有畏难怕乱情绪。
(二)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全市有经营性资产的村不足30%,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城郊村及园区拆迁村。大部分村集体资产总量小,盘活的资源资产少,行政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集体积累薄弱,后续建设资金短缺。有发展的村也只注重一项产业的谋划,基本上是出售地皮和出租店铺、宾馆等分红,而没有自己的实体企业和加工业,难以实现集体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集体“三资”监管力量薄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一支专业化的农经工作队伍。但目前,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还没有理顺,市、区经管职能在农业农村局,但人员严重不足,监管力量薄弱。开发区、乡(镇)、街道财政所安排1名人员兼职农经工作,精力和能力都有限。队伍不稳定、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充足、经费难保障、能力不适应等问题日益凸显,这种现状难以承担当前繁重的改革任务,严重制约了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经营管理人才相对缺乏。目前,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大多数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部分村干部年龄偏大,思想僵化,观念守旧,没有经济和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缺少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发挥不了“领头雁”的效应,成为改革后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
(五)组织管理不够规范。改革后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个议事机构,章程中明确了职责和议事规则,但实际形同虚设落实不到位。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也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中仍沿用传统的办法,没有在产权交易机构交易。加之村委会与合作社账务不分,财政项目扶持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导致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未能充分激活。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业农村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关系构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对保障农民权益、完善乡村治理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纵深推进,多点突破,规范操作,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要采取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标的宣传,逐步化解基层干部思想上的畏难情绪,不断消除农民群众认识上的误区,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奠定良好基础。
(二)进一步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新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扎实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升产权交易市场覆盖面,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各类农业主体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总结运行良好的农村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经验教训,不搞“一刀切”“齐步走”,补短板、强弱项,逐步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股权分红长效机制,并不断推广其成功做法,使其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要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厘清发展思路,坚持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利用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租赁物业;利用集体积累、政府帮扶等资金,通过入股或者参股一些企业等形式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等。积极构建新型经营主体与村组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拓展集体增收渠道,逐步壮大集体经济,让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结构,发挥好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方面的功能作用。要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尽快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要研究制定股份公司内部管理相关细则,指导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理顺股份公司与各级基层组织的关系,实现职能分开、财务分开,严格按公司章程办事,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现象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经队伍建设,理顺农经工作体制,保障经费预算,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培训学习,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政策、业务本领强、对农民感情深、甘于奉献“三农”事业和乡村振兴事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为农指导服务和监管职责的作用。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典型带动、名师带徒等方式,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造就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则、有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职业经理人充实带头人队伍,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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