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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理论探讨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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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3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安带领市人大城环委委员,对我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主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滨江公园建设情况、葛店大健康产业园建设情况,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情况汇报,调研组成员对我市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吴友安同志充分肯定了2020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并对今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强化工作举措,精细精准治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进步,我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目标全面完成。

(一)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1. 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8μg/m3,同比下降9.5%;PM10平均浓度为65μg/m3,同比下降12.2%;臭氧年平均浓度为150μg/m3,同比下降7.4%;优良天数为320天,同比增加8.2%。

2.水环境质量。2020年,我市长江干流水质为Ⅱ类;长港水质为Ⅲ类;梁子湖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洋澜湖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水质类别为V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保持为100%。除个别指标异常上升外(在省考指标范围内),其他均不同程度下降。

3.声环境质量。2020年我市城市区域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7dB(A),与2019年平均值54.8 dB(A)基本持平,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处于较好水平。

(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0年省政府考核我市的环保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地表水考核断面、空气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4个方面。

1.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水污染减排方面,考核目标为: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15年目标减排比例均下降10%。通过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和畜禽养殖场关停等非重点工程,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0182.96吨和2010.36吨,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减排10.37%,氨氮较2015年减排16.92%,完成了年度目标。

大气污染减排方面,考核目标为: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5%,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0%。通过电厂一期烟粉尘、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改造和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鄂钢超低排放改造等工程,我市2020年二氧化硫减排量为2143.36吨、氮氧化物减排量2363.92吨,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47%和30.23%,完成了年度目标。

2.水环境质量方面。按照省政府与鄂州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鄂州市地表水考核目标为梁子湖(入湖口、出湖口、湖心、梁子岛水源)和长江三峡出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长江燕矶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监测结果表明,梁子湖鄂州水域、长江燕矶断面、长江三峡出境断面2020年度水质年均值均符合考核要求。

3.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0年省政府下达给鄂州的污染防治攻坚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42μg/m3(激励性目标41μg/m3),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73μg/m3,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2%以上(激励目标80.2%)。2020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8μg/m3、PM10平均浓度为65μg/m3、优良天数比例87.4%,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4.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进行了常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鄂州市主城区凤凰台水厂、雨台山水厂两个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所监测项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水质要求,城区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可控。但是,我市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仍然严峻。PM10、PM2.5等环境空气指标均虽同比有所下降,但各项指标在全省排名仍不理想。钢铁、水泥等重化工业特征明显,结构性污染依然较大。机场及配套工程等项目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管控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基建施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滞后,致使尾气污染加剧。武汉城市圈东片区域性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二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部分乡镇污水收集率不足,管道系统不完善,部分污水直接或间接通过河港进入水体。农村面源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农业种植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等造成农村水体污染。2016年以前,鄂州市部分湖泊采取投饵养殖,造成的湖泊水体富营养化难以短期恢复,仍将影响湖泊水质。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第二产业产值一直是鄂州市GDP中最主要部分,化工、医药、冶炼等土壤高风险行业仍占有较高比重,土壤污染风险隐患较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较差,底数不清,技术成熟度不高,治理项目投入较少,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治理修复难度大,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四是督察问题整改任务仍然艰巨。因新冠肺炎疫情及雨季、汛情影响,花湖镇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葛店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等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滞后;鄂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因存量管网排查、清掏、修复工作不全面,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仍有一批尚未办结,部分信访问题仍有投诉,易反复。同时,洋澜湖综合治理、武汉东问题管网改造、黑臭水体后期管理和维护、退垸还湖等水环境治理均需大量资金投入,环境治理存在资金缺口。

三、几点建议

1、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主线、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狠狠抓住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个“牛鼻子”,不松劲、不懈怠,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科学合理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推动我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2、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治气攻坚战。协同治理PM2.5和O3,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建设。以鄂钢公司、程潮铁矿等为重点,持续推进火电、钢铁、焦化、工业炉窑等污染治理,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深化推进治水长效战。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以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积极推进治土(治废)持久战。加快建立土壤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开展高污染风险地块综合治理与修复工作;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水平,实现固体废物完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利用及处置。

3、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扎实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完成整改的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强力推进并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的既定目标。

4、进一步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强大合力。各有关部

门要按照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负责本行业(领域、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5、加强日常监管,实施铁腕执法,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格环境准入不松口。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改革,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切实加强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部门联动,采取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综合惩处措施,用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严格执法、企业守法成为新常态。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责主业,对环境质量下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强化执法监管,营造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推进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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