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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财务公开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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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的服务性工作。
2、编印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编辑《人大工作》等内部刊物。
3、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会议草案,协同各专门委员会安排常委会执法检查。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党务工作。组织人大机关的干部学习培训工作。
5、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
7、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8、办理群众来、接待群众来访。
9、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机构设:信访室、秘书科、人事教育科、行政科、休干科。
(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研究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研究和咨询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民主与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
2、研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有关调研资料和咨询服务。
3、围绕常委会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
4、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和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
5、负责编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鄂州人大工作》。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重要文稿、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7、协助上级人大开展相关的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修改工作。
8、负责组织常委会重大课题的调研,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报告。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调研科、宣传科
(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负责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范围内的议案(含法规案)。
2、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负责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3、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
4、负责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对违法或不适当文件审查报告的综合整理工作。
5、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6、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研究、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意见或报告。
3、针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针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就其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提出意见。
4、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提出意见,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进行跟踪检查。
5、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提出质询案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市人大代表,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
6、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7、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办公室。
(五)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能:
1、向市人民人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2、审议和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3、审查和监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的执行,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4、审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议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5、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草案。
6、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决议、命令、指示、公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7、对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或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8、对全市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9、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1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预算审查监督科。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1、对市级预算和决算以及市直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
2、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审查监督工作。
3、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工作。
4、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档案史志、旅游等方面工作行使监督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订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外等方面的议案。
2、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3、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构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4、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时,就有关方面的问题,向市人大主席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规章、决议、决定和命令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如发现相抵触的,可建议有关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予以纠正。
6、参与有关立法工作,承办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立法调研。
7、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
8、调查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研究探讨教科文卫、民宗侨外等方面法制建设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9、办理和督促办理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与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
10、办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与委员会有关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或处理结果的报告。
11、督促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12、办理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其它事项。
内设办公室
(七)市人大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农业、农村等方面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职责范围: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农业、农村方面有关的议案。
2、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督促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
3、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提出处理结果的报告。
4、调查、检查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调查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视察。
5、调查了解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农业、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7、研究、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来信来访。
8、办理上级人大交付有关农业、农村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协助市人大审阅有关农业、农村方面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农村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大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为农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起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与农业、农村有关的议案、审议报告、决议、决定草案。督办检查议案、质询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2、对市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农村委员会审议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并为审议提供参阅材料。
3、承办督促农业、农村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和农村委提供执法及工作方面的监督建议。
4、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农业、农村方面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的具体服务工作,起草调查、检查和视察报告,供审议参考。
5、协助市人大农村委开展对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
6、起草市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报告。处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人大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委员会开展有关农业、农村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9、处理本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0、筹备组织农村委会议,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及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城市建设、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职责范围: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有关的议案。
2、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督促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
3、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提出处理结果的报告。
4、调查、检查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调查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视察。
5、调查了解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
6、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城乡建议和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人事监督,组织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7、研究、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城乡建议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
8、办理上级人大交付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协助市人大审阅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工作职责:
1、起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与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议案、审议报告、决议、决定草案。督办检查议案、质询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2、对市政府及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部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并为审议提供参阅材料。
3、承办督促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和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提供执法及工作方面的监督建议。
4、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起草调查、检查和视察报告,供审议参考,负责视察、检查的各项服务工作。
5、协助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开展对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人事监督的具体工作。
6、起草市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报告。处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于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人大交付的有关城乡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协助市人大开展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9、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0、筹备组织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会议,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及城乡和环境资源保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合设一个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是承办代表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工作、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内设人大代表联络科,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字工作。
2、负责安排市人大代表和协助组织在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座谈、视察活动。
3、负责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待、联系、走访代表的有关工作。
4、为市人大代表和在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出席、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提供服务。
5、总结和推广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开展创先争优和评比表彰活动。
6、加强对代表法的学习和宣传,适时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每年编印一份代表学习资料。
7、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8、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
9、承办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
10、加强对我市的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1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有关事宜。
12、草拟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承办常
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具体事宜。
13、按照常委会会议决定,组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14、承办对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评议的具体工作。
15、受理人民群众对市人大代表和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
16、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及"一府两院"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机关的工作联系。
17、管理与使用好代表活动经费。
1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为市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范围内的议案(含法规案);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负责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
(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负责立法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拟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受主任会议委托,负责立法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3、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征求的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建议表决稿。
4、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5、负责答复市有关部门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询问。
6、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法规清理工作。
7、负责开展法规宣传工作。
8、负责市委有关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
9、负责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立法科、备案审查科。
(十一)市人大机关车队
市人大机关车队属单列工作机构,由市人大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内设机构共有11个,分别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机关车队。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制人数51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事业编制11名、工勤编制4名。
2018年度预算在职52人,其中:不占编领导6人。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7人。
第二部分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9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7。47万元,占收入的100%。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9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92万元,占支出的62。9%;项目支出518。55万元,占支出的37。1%。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用支出1174。10万元、教育支出6。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9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07。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5万元、项目支出518。55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397。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37。37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养老保险局,不列入部门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397。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37。37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局统一发放。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397。4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7。47万元。支出总预算1397。47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655。5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55万元、机关服务53万元、人大会议125万元、人大立法20万元、人大监督69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40万元、代表工作105万元、人大信访工作4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58万元、干部教育6。21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0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5。90万元、住房公积金49。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397。47万元,比 2017 年预算数减少237。37万元,下降14。5%。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支出(款)1174。10万元,占总预算的84%。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9。41万元。
1、人大事务(项)支出655。55万元,占总预算的46。9%,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45。1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抚恤金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4。55万元,占总预算的3。2%。2017年初无此预算分类。主要用于执行市委交办的一般性临时工作及无法提前预知情况所需开支。
3、机关服务(项)支出53万元,占总预算的3。8%,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4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网站建设、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等开支。
4、人大会议(项)支出125万元,占总预算的8。9%,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22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市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开展人事任免工作。
5、人大立法(项)支出20万元,占总预算的1。4%,与2017年初预算比无增减。主要用于立法评估认证、立法培训等。
6、人大监督(项)支出69万元,占总预算的4。9%,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预算监督平台升级与维护、预算审查、调研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七五普法督查等。
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支出40万元,占总预算的2。9%,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25。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培训,提高其参政议政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8、代表工作(项)支出105万元,占总预算的7。5%,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专线、省人大代表会议费、人事任免工作等。
9、人大信访工作(项)支出4万元,占总预算的0。3%,与2017年初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保证人大信访工作正常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其他人大事务(项)支出58万元,占总预算的4。2%,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用于《鄂州人大》编印、人大制度宣传等。
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支出(款)6。21万元,占总预算的0。4%,比2017初预算减少0。28万元。
1、干部教育(项)支出6。21万元,占总预算的0。4%,比2017初预算减少0。2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111。57万元,占总预算的8%,比2017初预算减少261。68万元。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3。56万元,占总预算的1。7%,比2017初预算减少263。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及公务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支出88。01万元,占总预算的6。3%,比2017初预算增加1。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55。90万元,占总预算的4%,比2017初预算减少2。55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5。90万元,占总预算的4%,比2017初预算减少2。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49。69万元,占总预算的3。6%,比2017初预算减少2。27万元。
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9。69万元,占总预算的3。6%,比2017初预算减少2。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8。9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2。9%。其中:
(一)人员经费607。7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7。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三)公用经费243。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3。1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7。4%。主要包括:办公费14。82万元、印刷费2。85万元、水费1。25万元、电费7。87万元、邮电费11。40万元、差旅费49。02万元、维修(护)费1。14万元、会议费7。41万元、培训费7。98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工会经费8。28万元、福利费1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3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国有资产695。05万元,其中:房屋500平方米,金额29。32万元;车辆21辆,金额476。61万元;通用设备271台和办公家具1053个,金额189。12万元。(说明:国有资产金额属帐面数)。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明确支出方向,保证资金用途,强化项目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审核,有力保障和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项职能工作,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结果较好。
二是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州财绩发[2018]96号)精神,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共涉及项目23个,预算金额为444万元,实际执行257。87万元,其中:人大会议费71。90万元、常委会例会费26万元、常委会调研经费11。07万元、常委会执法检查经费0。62万元、联谊活动经费0万元、老干经费3。89万元、信访工作经费3万元、人大制度宣传费4。72万元、《鄂州人大》4。07万元、鄂州人大网站经费3万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2。32万元、立法业务经费10。36万元、代表活动费41。20万元、代表培训费3。29万元、代表专线费5。9万元、省人大代表会议费1。17万元、人事任免工作经费3万元、预算监督平台网络维护费4。88万元、预算审查经费4。79万元、"七五"普法督查专项经费1。22万元、环保世纪行2。11万元、农产品安全荆楚行2。46万元、专委会业务工作经费46。90万元。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1、人大会议费
2018年人大会议费预算125万元。绩效目标为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2、代表活动经费
2018年代表活动经费54万元。绩效目标为通过组织代表活动,加强代表培训,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审议水平,更好履行代表职责。
3、代表培训费
2018年代表活动经费40万元。绩效目标为通过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86。07万元。包括:
1、货物类54。7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安排14。12万元;人大综合业务费安排3。4万元;预算监督网络平台维护经费安排6万元;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升级经费安排5万元;代表活动经费安排5。7万元;省人大代表会议费安排1。5万元;信访工作经费安排1万元;专委会工作业务经费安排18万元。
2、服务类231。3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安排42。4万元;人大会议费安排99万元;立法工作经费安排9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经费安排1万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安排0。5万元、预算审查经费安排10万元、环保世纪行工作经费安排1万元;人大代表培训费安排5万元;人大代表专线费安排9万元;"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经费安排19。35万元;代表活动经费安排19。6万元;省人大代表会议费安排0。5万元;人大制度宣传费安排1万元;《鄂州人大》编印费安排4万元;专委会业务工作经费安排10万元。
3、工程类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5。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1。48万元,下降17。2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0。0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压缩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1。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增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11。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标准,离退休市级干部车补2018年度不列入预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有权机关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报送法定机关进行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进行分类、存档、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的法律制度。
规范性文件: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四部分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市人大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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