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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信访工作经费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财务公开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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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努力打造人大网上信访主渠道,扎实推进“阳光信访”。加强人大信访法治化建设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加强信访信息分析和专题调研,推动信访与常委会其他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服务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预算下达情况
  2017年鄂州市人大信访工作经费预算为4万元,财政拨付4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交年初的计划文本和年终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各项目支出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初步形成自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此次预算绩效评价是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综合评价结论
  鄂州市人大信访工作经费按照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完成及时率、资金使用率、社会效益、满意度等共性指标以及信访等个性指标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自我综合评价,得分为99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鄂州市人大信访工作经费财政拨款4万元,拨付及时,无滞留、闲置等现象。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17年底鄂州市人大信访工作经费支出3万元,主要是用于调解信访支出、差旅费及有关的其他费用。资金的使用低于项目预算,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纪律,厉行节约。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按照《鄂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鄂州市信访工作经费预算范围内开支。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具体规定,厉行节约,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三是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和超预算开支等违规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年共接待信访件132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推进民主法制进程。达到了预期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群众满意度增强。
  五、相关建议
  今后将着力抓好经费预算规范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载附件

鄂州市人大信访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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