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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七五”普法经费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财务公开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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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情况及法治鄂州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预算下达情况
  2017年鄂州市人大七五普法经费预算为5万元,财政拨付5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交年初的计划文本和年终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各项目支出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初步形成自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此次预算绩效评价是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综合评价结论
  鄂州市人大“七五”普法经费按照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完成及时率、资金使用率、社会效益、满意度等共性指标以及“七五”普法等个性指标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自我综合评价,得分为99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鄂州市人大“七五”普法经费财政拨款5万元,拨付及时,无滞留、闲置等现象。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17年底鄂州市人大“七五”普法经费支出1.22万元,主要是用于会议费、新闻媒体单位采访报道活动费、宣传费、调研差旅费及其他与七五普法有关的其他费用。资金的使用低于项目预算,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纪律,厉行节约。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按照《鄂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鄂州市人大“七五”普法经费预算范围内开支。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具体规定,厉行节约,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三是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和超预算开支等违规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情况及法治鄂州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达到了预期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提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确保惠农扶贫资金到位等。达到了预期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群众满意度增强。
  五、相关建议
  今后将继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完善机制和制度,着力抓好经费预算规范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鄂州市改革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下载附件

鄂州市人大七五普法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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