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坚持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认真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等工作。加强主动审查研究工作,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与有关方面共同探索建立备案审查联动工作机制。
(二)预算下达情况
2017年鄂州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预算为4万元,财政拨付4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交年初的计划文本和年终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各项目支出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初步形成自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此次预算绩效评价是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综合评价结论
鄂州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按照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完成及时率、资金使用率、社会效益、满意度等共性指标以及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活动等个性指标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自我综合评价,得分为99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鄂州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财政拨款4万元,拨付及时,无滞留、闲置等现象。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17年底鄂州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活动经费支出2.32万元,主要是用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发生的费用。资金的使用低于项目预算,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纪律,厉行节约。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具体规定,厉行节约,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和超预算开支等违规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加强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等工作。加强主动审查研究工作,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与有关方面共同探索建立备案审查联动工作机制。达到了预期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做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和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了法律的权威性。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群众满意度增强。
五、相关建议
下一步将继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完善机制和制度,着力抓好经费预算规范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鄂州市改革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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