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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财务公开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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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市123个代表活动小组2100多名代表参加活动;开展“我为航空大都市献一策”活动;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楚天主人》杂志;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活动。
  (二)预算下达情况
  2017年鄂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预算为74万元,财政拨付74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交年初的计划文本和年终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各项目支出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初步形成自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此次预算绩效评价是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综合评价结论
  鄂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照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完成及时率、资金使用率、社会效益、满意度等共性指标以及开展代表活动等个性指标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自我综合评价,得分为99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鄂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财政拨款74万元,拨付及时,无滞留、闲置等现象。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17年底鄂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支出41.20万元,主要是为代表订阅报刊杂志、资料印制费、参加代表活动差旅费、宣传费及其他与代表活动有关的费用。资金的使用低于项目预算,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纪律,厉行节约。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按照《鄂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鄂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预算范围内开支。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具体规定,厉行节约,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三是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和超预算开支等违规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市123个代表活动小组2100多名代表参加活动;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楚天主人》杂志300份;180名代表参加 “我为航空大都市献一策”活动;21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20名代表参加了述职代表活动,提交了述职报告。达到了预期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代表小组活动中共收集意见建议1409条,有力促进了我市扶贫政策的落实和扶贫措施的实施。开展“我为航空大都市献一策”活动,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职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群众满意度增强。
  五、相关建议
  要完善机制和制度,着力抓好经费预算规范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载附件

鄂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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