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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立法工作经费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财务公开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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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1. 出台《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 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
  (二)预算下达情况
  2017年立法工作经费预算为20万元,财政拨付20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交年初的计划文本和年终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各项目支出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初步形成自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此次预算绩效评价是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综合评价结论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着眼鄂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多方征求建议,科学制定立法计划,2017年制定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完成《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二审工作,本项目综合评价为99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市人大立法工作经费财政拨款20万元,拨付及时,无滞留、闲置等现象。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17年底市人大立法工作经费支出10.36万元,主要用于召开立法座谈会、立法调研、立法征求意见及立法宣传等。资金的使用低于项目预算,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纪律,厉行节约。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根据《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及《鄂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进行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支出合法合规。一是严格按照《鄂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立法工作经费预算范围内开支。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具体规定,厉行节约,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三是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和超预算开支等违规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7年制定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完成《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二审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提高市民文明意识、规范市民行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求;促进我市更高标准的湖泊保护,加快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达到了预期效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后,全市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上升。
  五、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立法干部的系统培训,提升立法工作能力。二是要到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地方立法实践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提升立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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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立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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