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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例会费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财务公开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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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依法履职,作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批准<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的决定》,制定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完成《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二审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个,检查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专题调研32次,视察2次,决定任免一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度市级决算,达到了“会议顺利召开,各项议程顺利完成”绩效目标。
  (二)预算下达情况
  2017年人大常委会例会费预算为28万元,财政拨付28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交年初的计划文本和年终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各项目支出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初步形成自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价。最后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分析评价:此次预算绩效评价是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综合评价结论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例会按照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完成及时率、资金使用率、社会效益、满意度等共性指标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各项议程完成情况等个性指标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自我综合评价,得分为99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市人大常委会例会项目财政拨款28万元,拨付及时,无滞留、闲置等现象。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17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例会项目共支出经费26万元,主要是印刷会议资料、安排非城区参会人员的食宿、会议宣传、督促检查会议相关决议的落实及有关的其他费用。资金的使用低于项目预算,原因是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按照《鄂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市人大常委会例会费预算范围内开支。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具体规定,厉行节约,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三是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和超预算开支等违规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17年常委会例会召开了7次,重大事项决定3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17个,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1人次,出台了一部法规、二审通过了一部法规等,达到了预期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立法等方面,加快了鄂州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提高了生态保护环境,同时提高了市民的整体素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达到了市委市政府满意、群众满意。
  五、相关建议
  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改进会务工作,提升办会水平和能力。


下载附件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例会费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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