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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州市人大常委会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财务公开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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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人员编制情况:
  编制情况:编制数51个,其中:行政编制36个,工勤编制4个,事业编制11个。
  2017年实有人数99名,其中:在职人员52名(厅级干部6名不占编),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46名。
  (二)机构设置情况 :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机关车队。
  (三)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机关召开的多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视察服务工作。
  2、各专门委员会拟订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草案;审议市人大及其常务会交付的议案和代表的建议,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座谈,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拟订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3、协助安排市人大代表和在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视察等活动,了解和掌握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和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帮助解决代表活动中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等。
  4、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5、负责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稿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负责立法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建议决稿;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等工作;负责法规清理等工作;负责开展立法宣传等工作等。
  6、编印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编印《人大工作简报》等内部刊物。
  7、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8、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7年市委下达的重点工作。
  1、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2、加强监督工作,促进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的有效实施。
  3、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4、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
  转。
  5、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6、积极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为人大工作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
  7、进一步改进方法,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
  8、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一)2017年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总支出2206.06万元,一是基本支出1948.19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二是项目支出257.87万元,均为行政事业类项目,其中:人大会议费71.90万元、常委会例会费26万元、常委会调研经费11.07万元、常委会执法检查经费0.62万元、联谊活动经费0万元、老干经费3.89万元、信访工作经费3万元、人大制度宣传费4.72万元、《鄂州人大》4.07万元、鄂州人大网站经费3万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2.32万元、立法业务经费10.36万元、代表活动费41.20万元、代表培训费3.29万元、代表专线费5.9万元、省人大代表会议费1.17万元、人事任免工作经费3万元、预算监督平台网络维护费4.88万元、预算审查经费4.79万元、“七五”普法督查专项经费1.22万元、环保世纪行2.11万元、农产品安全荆楚行2.46万元、专委会业务工作经费46.90万元。
  (二)三公经费的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总人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汽车9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4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4万元,2017年共接待来访14批次、来宾160余人次。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办理财务业务。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为全面完成自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科收集了大量资料:2016年、2017年预算数据;2016年、2017年决算数据,2016年、2017年“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实际开支数,2017年年末编制数、实有人数,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一要点三计划”和
  2017年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机关各委办绩效考核结论,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满意度调查资料等。
  (2)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对收集的资料进行集中的审查,核实数据、整理资料,查漏补缺。
  (3)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对自评项目进行初步打分。
  (4)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根据自评打分情况,逐项指标进行审核确定,完成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5)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依法履职,作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批准<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的决定》,制定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完成《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二审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个,检查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专题调研32次,视察2次,决定任免一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目标1:围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2017年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目标2:突出重点,切实提高监督质量。一是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监督。组织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题调研;对市城投公司投融资、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分别进行专题视察;对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价格法、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度市级决算;积极推进市直92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预算执行动态实时监督;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二是围绕八大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监督。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省农村扶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南部分小区小高层水压供水不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四是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旅游法和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大梁子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林业等情况开展了调研;深入开展鄂州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了“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五是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情况及法治鄂州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目标3: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地方立法。《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制定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抓紧制定《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预计将于2018年通过和实施。
  目标4:坚持原则,认真搞好人事任免。一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1人次,其中任免人大工作人员29人次;决定任免政府工作人员38人次;任免法院工作人员40人次;批准任命和任免检察院检察人员14人次。
  目标5: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举办5期培训班,共培训代表490人次。二是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广泛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全市123个代表活动小组的21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走村入户,访民情、问民苦、解民忧,共收集1092条建议进行分层交办督办;开展“我为航空大都市献一策”活动;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共开通“人大代表专线”15期,受理群众来电反映问题89件,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9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得到回复,其中满意的88件,表示基本满意的5件。
  目标6:改进作风,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二是加强机关建设。保持机关日常学习常态化,全年举办“人大讲坛”11期。三是加强专委会建设,调整优化专委会干部结构。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领导“双联双领”等制度,修订完善信访工作办法、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7项制度,建立机关工作月评例会制度。五是加强理论研究与宣传。完成《创新代表履职方式、完善代表履职机制》等调研报告10篇,被省、市相关刊物采用5篇。全年组织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人大宣传文稿近200篇。获省人大三等奖1篇。
  (三)绩效自评等级
  为了解2017年度本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州财绩发[2018]96号)精神,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因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和预算管理规范,综合得分为91,评价结论等级为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当前未能严格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能够统领本部门预算编制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围绕该目标设置更加合理的绩效指标,使各项任务及措施服务于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确保本部门预算与其职能目标高度统一。今后,我们坚持从“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不断优化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定,并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使本部门的工作实现一个螺旋式的上升。
  (二)进一步细化资金安排。目前部分项目支出资金安排细化程度不够,缺乏明确的标准或依据,部分项目经费结算不及时,影响绩效评价指标。今后我们将力争编全、编准项目预算,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三)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不断增强单位各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可考虑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引入中介评价,并逐步扩大再评价范围和数量。以绩效评价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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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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