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主要职能
二、201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7年决算编制情况
(一)2017年收入情况说明
(二)2017年支出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四、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名词解释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主要职能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机构设置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机关车队。
编制情况:编制数51个,其中:行政编制36个,工勤编制4个,事业编制11个。
2017年实有人数99名,其中:在职人员52名(厅级干部6名不占编),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46名。
年度部门预决算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编报,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基本经费保障。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的服务性工作。
2、编印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编辑《人大工作》等内部刊物。
3、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会议草案,协同各专门委员会安排常委会执法检查。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党务工作。组织人大机关的干部学习培训工作。
5、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
7、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8、办理群众来、接待群众来访。
9、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机构设:信访室、秘书科、人事教育科、行政科、休干科。
(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研究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研究和咨询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民主与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
2、研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有关调研资料和咨询服务。
3、围绕常委会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
4、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和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
5、负责编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鄂州人大工作》。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重要文稿、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7、协助上级人大开展相关的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修改工作。
8、负责组织常委会重大课题的调研,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报告。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调研科、宣传科
(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负责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范围内的议案(含法规案)。
2、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负责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3、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
4、负责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对违法或不适当文件审查报告的综合整理工作。
5、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6、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研究、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意见或报告。
3、针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针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就其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提出意见。
4、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提出意见,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进行跟踪检查。
5、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提出质询案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市人大代表,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
6、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7、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办公室。
(五)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能:
1、向市人民人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2、审议和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3、审查和监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的执行,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4、审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议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5、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草案。
6、对市人民政府或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决议、命令、指示、公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7、对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或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8、对全市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9、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1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预算审查监督科。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1、对市级预算和决算以及市直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
2、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审查监督工作。
3、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工作。
4、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档案史志、旅游等方面工作行使监督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订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外等方面的议案。
2、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3、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构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4、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时,就有关方面的问题,向市人大主席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规章、决议、决定和命令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如发现相抵触的,可建议有关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予以纠正。
6、参与有关立法工作,承办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立法调研。
7、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
8、调查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研究探讨教科文卫、民宗侨外等方面法制建设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9、办理和督促办理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与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
10、办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与委员会有关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或处理结果的报告。
11、督促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12、办理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其它事项。
内设办公室
(七)市人大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农业、农村等方面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职责范围: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农业、农村方面有关的议案。
2、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督促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
3、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提出处理结果的报告。
4、调查、检查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调查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视察。
5、调查了解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农业、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7、研究、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来信来访。
8、办理上级人大交付有关农业、农村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协助市人大审阅有关农业、农村方面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农村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大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为农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起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与农业、农村有关的议案、审议报告、决议、决定草案。督办检查议案、质询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2、对市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农村委员会审议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并为审议提供参阅材料。
3、承办督促农业、农村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和农村委提供执法及工作方面的监督建议。
4、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农业、农村方面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的具体服务工作,起草调查、检查和视察报告,供审议参考。
5、协助市人大农村委开展对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
6、起草市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报告。处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人大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委员会开展有关农业、农村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9、处理本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0、筹备组织农村委会议,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及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城市建设、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职责范围: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有关的议案。
2、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督促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
3、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提出处理结果的报告。
4、调查、检查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调查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视察。
5、调查了解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
6、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城乡建议和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人事监督,组织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7、研究、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城乡建议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
8、办理上级人大交付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协助市人大审阅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工作职责:
1、起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与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议案、审议报告、决议、决定草案。督办检查议案、质询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2、对市政府及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部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并为审议提供参阅材料。
3、承办督促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和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提供执法及工作方面的监督建议。
4、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起草调查、检查和视察报告,供审议参考,负责视察、检查的各项服务工作。
5、协助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开展对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人事监督的具体工作。
6、起草市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报告。处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于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人大交付的有关城乡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协助市人大开展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9、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0、筹备组织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会议,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及城乡和环境资源保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合设一个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是承办代表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工作、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内设人大代表联络科,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字工作。
2、负责安排市人大代表和协助组织在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座谈、视察活动。
3、负责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待、联系、走访代表的有关工作。
4、为市人大代表和在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出席、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提供服务。
5、总结和推广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开展创先争优和评比表彰活动。
6、加强对代表法的学习和宣传,适时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每年编印一份代表学习资料。
7、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8、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
9、承办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
10、加强对我市的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1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有关事宜。
12、草拟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承办常
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具体事宜。
13、按照常委会会议决定,组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14、承办对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评议的具体工作。
15、受理人民群众对市人大代表和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
16、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及"一府两院"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机关的工作联系。
17、管理与使用好代表活动经费。
1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为市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范围内的议案(含法规案);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负责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
(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负责立法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拟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受主任会议委托,负责立法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3、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征求的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建议表决稿。
4、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5、负责答复市有关部门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询问。
6、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法规清理工作。
7、负责开展法规宣传工作。
8、负责市委有关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
9、负责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立法科、备案审查科。
(十一)市人大机关车队
市人大机关车队属单列工作机构,由市人大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201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依法履职,作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批准<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的决定》,制定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完成《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二审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个,检查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专题调研32次,视察2次,决定任免一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2017年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监督质量。一是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监督。组织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题调研;对市城投公司投融资、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分别进行专题视察;对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价格法、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度市级决算;积极推进市直92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预算执行动态实时监督;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二是围绕八大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监督。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省农村扶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南部分小区小高层水压供水不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四是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旅游法和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大梁子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林业等情况开展了调研;深入开展鄂州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了"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五是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情况及法治鄂州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三)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地方立法。《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制定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抓紧制定《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预计将于2018年通过和实施。
(四)坚持原则,认真搞好人事任免。一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1人次,其中任免人大工作人员29人次;决定任免政府工作人员38人次;任免法院工作人员40人次;批准任命和任免检察院检察人员14人次。
(五)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举办5期培训班,共培训代表490人次。二是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广泛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全市123个代表活动小组的21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走村入户,访民情、问民苦、解民忧,共收集1092条建议进行分层交办督办;开展"我为航空大都市献一策"活动;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共开通"人大代表专线"15期,受理群众来电反映问题89件,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9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得到回复,其中满意的88件,表示基本满意的5件。
(六)改进作风,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二是加强机关建设。保持机关日常学习常态化,全年举办"人大讲坛"11期。三是加强专委会建设,调整优化专委会干部结构。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领导"双联双领"等制度,修订完善信访工作办法、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7项制度,建立机关工作月评例会制度。五是加强理论研究与宣传。完成《创新代表履职方式、完善代表履职机制》等调研报告10篇,被省、市相关刊物采用5篇。全年组织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人大宣传文稿近200篇。获省人大三等奖1篇。
三、2017年决算编制情况
(一)2017年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的收入决算总额为2718。05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2088。01万元(基本经费1618。01万元、项目经费46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630。04万元。
与上年对比:预算收入较去年增加132。48万元,其中基本经费收入增加116。4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养老金缴纳等;项目经费收入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省人大转移支付代表活动经费增加。
(二)2017年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的支出决算总额为220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6。82万元,项目支出479。23万元,年末结余结转512万元。
与上年对比:支出较去年增加597。96万元,其中基本经费支出增加333。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养老金缴纳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26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立法调研、人大监督、代表视察、代表培训、代表活动、人大宣传力度。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27。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公务接待14批次,160余人次,接待费1。24万元,比上年度上升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招待类型,即增加了招商、扶贫及外省市考察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公务用车保留量9台,公务用车费26。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47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比上年度上升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立法调研、人大监督、代表视察、"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等活动的力度,增加了用车的次数和频率。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72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6。86万元,公用经费79。96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99。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6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243。62万元。
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州财绩发[2018]96号)精神,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逐项进行自评,共涉及项目23个,预算金额为444万元,实际执行257。
87万元,其中:人大会议费71。90万元、常委会例会费26万元、常委会调研经费11。07万元、常委会执法检查经费0。62万元、联谊活动经费0万元、老干经费3。89万元、信访工作经费3万元、人大制度宣传费4。72万元、《鄂州人大》4。07万元、鄂州人大网站经费3万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2。32万元、立法业务经费10。36万元、代表活动费41。20万元、代表培训费3。29万元、代表专线费5。9万元、省人大代表会议费1。17万元、人事任免工作经费3万元、预算监督平台网络维护费4。88万元、预算审查经费4。79万元、"七五"普法督查专项经费1。22万元、环保世纪行2。11万元、农产品安全荆楚行2。46万元、专委会业务工作经费46。9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严格落实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明确支出方向,保证资金用途,强化项目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审核,有力保障和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项职能工作,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较好。
四、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人大会议:反映市人大召开的各类会议项目的支出,包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人大立法: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开展立法工作进行的法规起草、调研、认证、审议、评估、清理、公布及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人大监督: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工作进行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方面的支出。包括:调研执法检查、预算审查、"七五"普法督查、环保世纪行、农产品安全荆楚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代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代表工作:反映依法保障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开支。包括:代表活动、代表专线、人事任免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人大信访工作: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包括编印《鄂州人大》、人大制度宣传、人大网站等方面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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