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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一要点两计划”

文件专栏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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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2021年2月22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鄂州在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中的定位,聚焦中心工作、聚情民生关切、聚合代表力量,谋新局、谱新篇、立新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市“三城一化”建设、谱写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争当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排头兵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1.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2.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首要位置,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发挥人大在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中的职能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掌控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自觉服务中心大局。坚定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始终保持“一线”状态,坚持“一线”标准,发挥“一线”作用,依法保障和推动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鄂州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我市“三城一化”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依法行使法定职权,为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二、坚持立法为民,更好发挥良法善治作用
4.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严格落实立法计划,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体制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等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强化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
5.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协同配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所立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认真实施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坚持立法听证、专家论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做法,推进立法精准化、精细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贴近实际等优势,进一步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更好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加强立法工作培训和立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综合能力。
6.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鄂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拟安排立法计划项目2件,其中:结转表决项目1件《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审议项目1件《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调研项目1件《鄂州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7.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更加公开透明高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加强对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三、强化监督实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8.把握监督工作重点取向。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抓住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监督形式,聚焦发力、持续发力、联动发力,强化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确保人大监督符合市委决策部署、切合社会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关切诉求。今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20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开展1项执法检查、1项专题询问、3个议案督办以及13项专题视察和调研。
9.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视察活动,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投身重点项目建设,在助推重大项目建设上帮实忙、干实事、求实效,当好重大项目的参谋员、宣传员、调解员和监督员,助力全市“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形成推动全市项目建设的合力,推动全市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大突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升管理监督水平,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系统全面、务实精准分析研判我市经济运行走势,推动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做实“六重”、促进“六稳”、落实“六保”。
10.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完善我市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围绕提升我市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开展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推动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依法开展对宗教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11.深化法治领域监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听取市监察委员会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两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2.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切实提高各项收入预算的精准性,夯实对支出预算全口径审查的基础。健全和完善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管理情况的长效机制,善于借助审计监督手段,全面真实掌握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底数,切实提高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含部门),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着力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拓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稳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预算联网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对预算大数据的查询、分析、预警、纠错功能,真正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13.着力推动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垃圾处理情况的报告,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情况开展调研,促进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促进有关方面坚持标本兼治,依法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展长江鄂州段禁捕工作情况的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持续跟踪监督市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推进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进人大信访信息化,提升信访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更好服务常委会工作。
15.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常态化实行上下联动模式,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创新专题询问工作模式,切实增强询问实效,促进问题有效解决。继续开展议案、建议、审议意见督办工作,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16.扎实做好议案督办工作。立足以议案推大事、办大事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大议案督办力度,全力抓好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关于持续完善我市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议案》、《关于以推动“一网通办”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议案》、《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议案》3件议案,坚持把督办与视察、检查、调研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在办理议案过程中,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到先进发达地区学习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听取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着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让代表和人民满意,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四、规范权力行使,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17.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市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建立与“一府一委两院”共商重大事项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18.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充分发扬民主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认真组织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人员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任职程序。
五、深化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9.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坚持和深化代表工作制度,拓展代表履职途径,努力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为代表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便利、营造环境。以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为抓手,强化代表思想作风和纪律建设,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登记管理、述职评议等制度,不断推进代表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做实“双联”工作,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工)委工作的参与,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适当增加代表参加活动频次。通过鄂州人大网站、寄送资料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活动情况,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21.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制定代表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履职培训,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积极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采取走访群众、调研座谈、接待选民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努力提升建言献策和服务群众能力。密切同区乡镇街人大的联系,创新代表活动方式,进一步推动代表之家、代表小组、专业代表小组规范化运行,继续办好“人大代表专线”。
22.提高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指导和服务代表依法依规提交建议,努力提高建议质量。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工作,深化落实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专(工)委全程督办议案建议工作机制,推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进一步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切实做到“说了有回音、提了有效果”,推动一批事关改革发展意见建议的落地解决,提高议案建议的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组织优秀代表建议评选。
23.依法做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加强对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在时间安排、代表名额分配、选举程序等方面做好衔接。起草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意见,认真做好拟继续提名代表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基层选举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选举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营造换届选举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基层人大常委会工作力量,做实区乡镇街人大工作。
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整体能力素质
24.加强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发挥人大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主导作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努力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
25.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专题讲座、外出学习等活动,扎实开展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理论学习活动,坚持“大家学、大家讲”暨作风建设“大家查、大家改”学习活动,为机关干部搭建提能平台,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干部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增强“八种本领”,提高“七种能力”,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26.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全市各级人大依法履职的新实践、新成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拓展人大理论研究视野和水平。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鄂州人大网站和刊物,讲好鄂州人大故事,传播好人大声音,切实守好人大宣传阵地。
27.争取省人大的指导、加强与兄弟市州区人大的交流、密切同区乡镇街人大的联系。主动争取省人大的支持指导,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密切同兄弟市州区人大的联系交流,加大“走出去”力度,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会同市委办公室加强对《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中共鄂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推动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补齐人大工作短板弱项。加强对区乡镇街人大的指导和联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推进区乡镇街人大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工作座谈会、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增强工作协同,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发展。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2月22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为了科学、有序推进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立法工作和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质量发展、民生和社会治理以及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突出地方特色等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积极服务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一)计划项目(2件)
1.2020年度结转表决项目
《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建议2021年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报请省人大常委会7月份审议批准)。
2.2021年度审议项目
《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建议2021年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建《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市公安局负责组建起草工作小组,及时制定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方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召开法规项目协调会议,对法规起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市公安局根据协调会议意见,形成起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调研项目(1件)
《鄂州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革命遗址遗迹保护项目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将调研开展情况形成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协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全面贯穿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市委研究同意,凡涉及重大体制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的立法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强化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法规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工作的领导,对法规项目涉及的重要内容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对涉及的重要政策和利益调整应主动协调,夯实各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二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人大主导贯穿立法全过程,从法规项目论证到法规草案起草、审定、提出再到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等都要实现人大主导。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所有立法项目组建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和法规起草工作专班。坚持实行市人大立法工作同市委决策部署“同向同行”,立法相关主体“并联并行”,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和法规起草工作专班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直通直行”。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在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听证等活动的过程中,要邀请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参与,认真听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加强立法协调。严格实施《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协调工作办法》,加强法规制定、实施过程中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报批、实施等各环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四是加强立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调查了解法规所要规范内容的现状和问题,梳理问题清单,增强立法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成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要多角度、多层面选择立法调研点,让不同群体,特别是基层群众、行政相对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五是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邀请专家学者参加法规起草工作专班,全程参与法规草案起草、调研、修改、论证、评估,认真研究吸收专家意见。建立法规项目专家论证评估体系,对法规草案起草之前制定的工作方案以及法规草案在起草责任单位提交之前、政府提出议案之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之前、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之前等“五个之前”,组织开展专家论证评估,保障各环节法规草案的总体质量。
(二)加强法规宣传和实施监督
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夯实法规实施机关的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采取多种形式对法规进行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法规通过后,及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立法宗旨、重点和亮点,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统筹协调,法规出台后及时督促市政府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并督促责任单位制定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严格落实法规实施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法规实施报告与法规实施方案的有效衔接,形成闭环效应。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和专项审查,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依法撤销或纠正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指导各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加强立法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立法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坚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立法人才培养力度,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立法干部综合能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立法人才队伍。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2月22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根据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21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完善我市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垃圾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议案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0年市级决算。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将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审计报告作为该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含部门),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持续完善我市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其它专(工)委、室予以配合。
请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同志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
五、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
(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3月份。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3月份。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3月份。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全市气象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4月份。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开展视察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江堤白蚁治理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6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六)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6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七)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7月份。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八)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8月份。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九)对长江鄂州段禁捕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8月份。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十)对《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中共鄂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拟安排在8月份。由研究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对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安排在9月份。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拟安排在10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对全市“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开展视察。拟安排在10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六、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鄂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第三条和《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协调工作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负责法规实施的机关在新制定和修改的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或者实施满三年的,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一)新制定且实施满一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
《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印发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满三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
《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安排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以督促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督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督促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及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一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精神以及省委、省人大、市委有关备案审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审查方式方法,对经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加大跟踪督办纠正力度,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调研和培训,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推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2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做好2021年度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更好的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建立执法检查报告附问题清单制度,增强所提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与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乡(镇、街道)人大的工作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以及监督结果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使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列入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依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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