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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

基层人大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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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安明带领由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委部分委员和区镇人大代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区领导甘珣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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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一行冒雨先后实地检查了涂家垴镇南阳村孟昭舜种植看护房、太和镇新建村张炎华看护房、沼山镇东井大圩巡护点(国家1级重点保护动物青头潜鸭栖息地)等代表性点位,现场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了梁子湖水质改善、水生态修复、退垸还湖(湿)以及青头潜鸭等珍稀禽类保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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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沼山镇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作了《梁子湖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情况分别作了发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等6家单位作了书面报告。

检查组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情况表示肯定,认为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配合有力,湿地保护工作富有成效。代表、委员们建议,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家喻户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要继续强化执法打击力度,切实为湿地保护提供强力支撑。

李安明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湿地保护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作为世界湿地公约重要缔约国的一份世界责任担当,是我区生态立区和“两山实践基地”创建的根本要求和重要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聚焦“一湖清水”,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经常实地检查、经常督办整改,确保压力传导;要明确工作责任。要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要求,“对号入座”,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闭环,不断凝聚工作合力;要主动担当作为。要使命在肩,担当有为,人人用力,个个使劲,主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要创新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目标机制、考核机制、打击处理和追责问责机制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运转,成效明显提升,努力形成梁子湖湿地保护的良性循环。

甘珣对区人大常委会在区政府湿地保护工作上的关注、支持和监督表示感谢。甘珣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树牢理念,营造更加良好的保护氛围;要进一步健全措施,强化治理,建设更加完备的湿地功能;要进一步开拓创新,统筹兼顾,发展更加优良的湿地经济。

执法检查前,区人大城环委还专门组织了部分区人大城环委委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3个部门发放并回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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