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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全区《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基层人大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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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学龙带领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对全区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梧桐湖园区大垅社区、东沟镇茅圻村、涂家垴镇涂镇村,详细了解村级三资基本情况、集体资产确权登记、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运营机制、经营管理、扶贫攻坚中形成的资产及后续管理等情况,并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

调研组在涂家垴镇涂镇村召开座谈会,听取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与会代表、委员对前期贯彻落实《条例》取得成效给予高度肯定,同时指出还存在村级债务化解不彻底、资产结构不优、家底排查不清等问题。

调研组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农村集体资产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基础,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尽责。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章可循。要对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严格性进行深度审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资产使用程序的明晰性、定期盘点与年终清算的严谨性,以及固定资产和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的透明性、真实性,要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要进一步盘活集体资产,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对闲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明确其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制定有针对性的盘活方案,通过出租、合作经营等方式,将闲置资产转化为有效的经济资源。要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积极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安全。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机制,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区人大办  乐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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