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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 告的决议

决定决议       20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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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9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涂维发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鄂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努力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在决定重大事项、加强监督、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对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一改两化”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要在服务科学发展、发挥人大优势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依法履职,不断创新,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全市人民的积极性。要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增强监督实效上有新突破,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积极行使监督权,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实现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要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有新成效,不断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切实加强“代表之家”建设,积极开展代表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要在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上有新进步,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努力打造全面担负法定职权的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不断开创鄂州人大工作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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