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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决定决议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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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在鄂城召开,时间四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市长叶贤林关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鄂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鄂州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先义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天明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古峰关于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补选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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