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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 配的决定

决定决议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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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7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我市市人大代表总名额为288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常办文〔2011〕4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如下:鄂城区152名;华容区74名;梁子湖区58名;驻市解放军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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