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决定决议

关于任命陈旗同志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决定

决定决议       2016-12-21       
       返回列表

 (2016年12月20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任命:陈旗同志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7-60830100    EMAIL:ezrd@163.com
            Copyright 2021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15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