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陈旗同志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16年12月20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陈旗同志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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