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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决定决议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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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7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加快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对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作出《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的决定》。由常委会研究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审查批准《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三、作出《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梁子湖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对于列入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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