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决定决议

关于接受李兵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决议       2018-12-29       
       返回列表

根据李兵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兵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7-60830100    EMAIL:ezrd@163.com
            Copyright 2021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15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