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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江国新、谢方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31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决议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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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国新、谢方同志因职务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江国新、谢方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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