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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陈少杰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 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4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决议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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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陈少杰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陈少杰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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