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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2020年1月7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决议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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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关于完善我市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议案》《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议案》《关于持续提升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议案》等3件议案,作为本次会议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和《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本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办理落实。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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