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鲍明星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
接受鲍明星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7-60830100 EMAIL:ezrd@163.com
Copyright 2021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15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