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明同志因到龄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方明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方明同志因到龄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方明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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