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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方明同志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 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决议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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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明同志因到龄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方明辞去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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