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严冀钢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严冀钢辞去鄂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根据严冀钢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严冀钢辞去鄂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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