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决定决议

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2022年2月26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决议       2022-02-28       
       返回列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如下决议:

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受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按照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共6名)

(2022年2月26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李跃超

  副主任委员:龚慎

  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吕爱兰(女) 刘江峰 李彩霞(女) 潘黎(女)

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名单(共9名)

(2022年2月26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李跃超

  副主任:龚慎 陈志祥

  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剑 龙其准 刘凤祥 张娟(女) 黄锋 熊学敏(女)

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名单(共2名)

(2022年2月26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潘德江

       副主任:周绍喜

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名单(共2名)

(2022年2月26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王辉

  副主任:余勇



版权所有: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27-60830100    EMAIL:ezrd@163.com
            Copyright 2021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15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