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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义文同志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决定决议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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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吴义文同志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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