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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志鹏等同志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6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决议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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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李志鹏等四名同志因到龄退休或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志鹏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杨定胜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蔡成胜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潘德江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其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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