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志鹏等四名同志因到龄退休或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志鹏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杨定胜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蔡成胜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潘德江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其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