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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曹军等同志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8月29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决议       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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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曹军等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曹军同志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朱国和同志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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