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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袁舜等同志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27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决议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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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袁舜同志因工作变动原因、王永国同志因到龄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袁舜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其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接受王永国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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