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罗建同志的辞去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和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罗建同志辞去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和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罗建同志的辞去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和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
罗建同志辞去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和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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