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政协鄂州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决定接受毛连鹏、夏丽娟(女)、贺卫华、胡俊文、杨家胜、潘洪君、童亮、涂丽洁(女)等8名同志辞去政协鄂州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工作变动,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决定接受毛连鹏、夏丽娟(女)、贺卫华、胡俊文、杨家胜、潘洪君、童亮、涂丽洁(女)等8名同志辞去政协鄂州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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