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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机关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机关活动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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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人大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认真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促法津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机关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针对鄂州湖泊众多、水污染较严重的实际,适应城乡居民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渴盼,制定出台了《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该条例先后向社会各届征求意见30多次,向市政府10余个相关部门、20余名专家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近千条,通过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规务实管用,体现鄂州特色。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四次审议,在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高票批准该条例,与会委员和列席代表一致认为该条例体现了地方人大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严于国家进行立法的精神,体现了鄂州市委、人大、政府的担当,为促进长江流域沿线城市加强湖泊保护工作提供了示范。  

二是大力推进《鄂州市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制定立法方案,召开立法工作动员会议,听取市政府17个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学习考察和征求意见工作,赴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福州市征求专家立法建议,学习立法经验。多次召开联系会议,就立法起草有关工作进行衔接沟通,督促法规起草进度,12月,已提请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该条例的制定,必将对我市航空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对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年度考核,并通报了考核结果。支持和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鄂城区民政局开展工作,参加其举办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做好市政府报送的《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15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启动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11月,向省人大报送我市开展涉及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12月,完成我市人大成立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将规范性文件上传湖北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向省人大报告清理情况。  二、坚持真监督求实效,在监督过程中抓好普法  

一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普法。常委会聚焦精准扶贫、教育、城市管理等工作开展监督,促进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习宣传宪法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了母婴保健法、中医药法实施情况,分别作出审议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办。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调研。助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在我市制定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开展该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推动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标准和管理水平。加强对《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推动全民阅读。主任会议成员积极协助联点共建村、社区文明创建解决难题,推动人大机关联点共建村、社区文明创建工作,为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对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等情况进行了视察,助推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  举常委会之力开展社区物业管理监督工作。年初,根据市委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基础薄弱、群众意见大的现状,常委会决定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列为监督重点,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推全市社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增强广大市民幸福感。自3月以来,常委会组成7个专题调研组,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先后对30多家单位、80多个小区开展调研40余次。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询问工作推进会,集中听取40多家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40工程”建设实施进度不快等8个重点问题,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帮助解决问题200余个。市政府制定了重点问题包保化解实施方案,由副市长带头督办,限期进行整改。10月31日,常委会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专题询问,首次采用电视直播方式,首次对应询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首次现场向社会公开测评结果,13个单位包括4名市级领导参加了现场答询,对31家物业管理应询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公布结果。会后,常委会将测评结果通报给6家垂管单位的省级部门,梳理出 26个问题,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交办。截止12月,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和区(开发区)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8个,为物业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市新组建业主委员会136个,“40工程”建设已完成拆除历史违建1805处58151平方米,启动24个社区改造工程项目。社区物业管理监督工作得到了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支持和赞许,在我市形成较好的社会反响,为实施物业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以工作专报向全省推介了我市专题询问工作,市委书记王立在专报上批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询问工作准备充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希望在依法监督政府部门认真负责履行职能下真功,不断回应百姓关切!”  

二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普法。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督促市政府及部门认真整改综合治理机制不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不力、工作标准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强环保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责任落实和考核工作机制,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加大对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的督办力度,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组织市人大代表多次督办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市政府根据人大督办意见加大了工作力度,完成清场勘探,依法拆除遗址范围内违建设施3万多平方米,向省政府申报吴王城遗址“核心保护区域”和“建设控制地带”,启动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我市主城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贯彻实施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对长江鄂州段大保护情况进行了视察。  常委会围绕“绿色菜果茶·荆楚高品质”主题,开展“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和法律宣传,首次采用“记者采访、诗人采风、局长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人大牵头、政府配合、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格局。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鄂州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鄂州环保世纪行活动,在8月份集中组织新闻媒体记者聚焦10多个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在《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38篇,有力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两型社会”建设。  

三是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普法。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听取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扎实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审议意见。听取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做好审判和检察工作提出建议。对全市律师工作、反家庭暴力法和《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对全市治超工作进行了视察。为保证监督不流于形式,常委会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力度。今年以来,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审议意见,相关单位全部按时限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整改落实报告。如常委会强化对市政府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市政府逐条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委书记王立作出批示:“感谢市人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支持,我市专项斗争还将按中央政法委督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向深入。”  

三、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于2018年3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议,推动全市上下广泛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2018年7月19日,邀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王辉作关于《坚持依宪治国 维护宪法权威》的辅导报告。在“12.4”国家宪法日,送《宪法》到结对帮扶村下,做好宣传。  

四、全面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权威  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制度,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确保省委和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完成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工作任务,成功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和我市出席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接受2名省人大代表辞职,补选省人大代表2名。一年来,依法任免3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工作能力  为提高机关干部法律法规水平及专业知识能力,上半年共邀请4名领导专家到人大机关进行专题讲座,从高质量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认知岗位使命、物流业发展、中医药法解读、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等方面进行辅导授课,使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增长了工作经验、强化了履职能力。安排3名同志参加市委党校为期1月的培训,全体干部参加了代工委组织的代表履职培训、相关同志参加了法制委、内司委、教科文卫委、代表委组织的专题培训,学习了专业知识及先进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队伍专业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做好下步工作做好了知识和能力储备。  

2019年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开展《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认真做好备案审查电子平台建设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重大事项决定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制度监督计划,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大对人大代表、机关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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