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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机关活动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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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人大机关按照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相关职能、落实法治建设责任,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确保法治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认真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对每月的学习内容进行具体安排。上半年,在常委会党组带领下,共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6次,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党的理论、上级文件精神,邀请省、市相关专家进行法律法规的专题辅导、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自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一思想,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二是扎实推进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人大机关实际,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做护航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纪法规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 学习英雄张富清、坚守初心担使命”等为主题,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进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使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积极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注册,并登陆平台学习,对学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通过学习,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今年以来,2次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学习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不断提高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扎实推进立法工作
围绕年度立法计划,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坚持党领导立法,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确定立法项目。为了回应广大市民关切,解决市民投诉率较高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助力“生态城”建设,将《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作为2019年度立法项目。为了保护鄂州市第一长河,创建生态保护示范河湖,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将《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作为202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坚持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制定立法计划时,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常委会作书面报告。对促进物流业发展立法、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立法中涉及的重大立法争议事项,及时向市委汇报,由市委决策。及时向市委报告外出学习、考察成果,为市委领导立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5月份法制委、法工委赴北戴河培训学习,7月份法制委、法工委赴成都市开展物流业立法考察学习,均做到事前向市委请示报告、事后及时向市委提交考察学习报告。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凡是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均提请常委会党组进行研究。如在今年的《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多次就法规草案有关问题提请常委会党组研究,多次当面个别征求常委会党组成员意见建议。
(二)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常委会将立法组织协调贯穿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立法工作的全过程,提前介入,及时跟踪,加强督导,着力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在法规起草中发挥主导作用。《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为2019年立法计划项目后,与市生态环境局密切沟通联系,每月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办协调和指导。协助市生态环境局起草条例起草工作方案、编制立法参阅件。先后赴市生态环境局参加《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草案起草座谈会和初稿研讨会。
在法规审议中发挥主导作用。《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条例为创制性立法、引领性立法,立法难度较大。在立法过程中,采取了增加审议次数、隔次表决等方式,确保条例审议充分,提高了审议质量,从而确保了法规质量。该条例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共四次会议审议,于今年10月3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9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
在法规修改中发挥主导作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法规议案后,法制委法工委即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以及调研收集意见建议等对法规草案进行精心修改。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宪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力争使每一条款均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前后共修改89稿。《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已修改12稿。
(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良法才能善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凝聚各方智慧,推动立法与时俱进。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外出取经、走访座谈、查阅文献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研,摸清社情民意,总结实践经验,找准问题所在,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在物流业立法中,深入市内多家物流企业和行业协会调研,了解我市物流业发展现状;远赴成都市学习物流业发展立法经验。3月6日至3月18日,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率法制委、法工委及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分别赴湖北长江三江港区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省物流发展促进会、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等单位实地调研,分别组织召开物流相关企业、部门座谈会9次,参与调研座谈单位共计25家。7月15至17日,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带领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一行8人,赴成都市就物流业立法工作开展考察学习。9月18日,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带领法制委、法工委、法制专业代表小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相关工作人员到鱼头街、祝家湾餐饮一条街等地调研了解我市当前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情况。
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凝聚各方智慧。立法过程中,与省人大密切沟通联系、请示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开言路,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一是积极争取省人大的指导支持。先后四次向省人大法规室报送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6月14日,在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带领下,法制委、法工委以及市物流发展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赴省人大法规室就草案三审稿修改稿听取省人大法规室意见建议。10月10日,法工委工作人员赴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听取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二是发挥专家智囊作用。精心组织召开两次物流业立法专家评审会,分别在条例三审、四审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物流发展促进会等单位法学专家、物流专家意见建议。同时,条例修改过程中,与法律专家、物流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咨询请教有关问题。8月上旬,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同时借鉴其他市州经验做法,委托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四个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立法人才培养基地之一)专家团队对《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和评估。10月22日,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带领法制委、法工委以及市交通局、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同志在华中科技大学开展条例表决前专家论证评估会议。来自省商务厅、武汉市人大、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及律师事务所的9名专家,对条例内容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和廉洁性进行了全面论证评估,并对条例是否成熟,可否提请表决提出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饶志国率法规工作室同志亲临指导。三是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在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同时,法规修改过程中,与各部门密切联系沟通,书面、电话、网络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建议。4月10日,组织召开两场《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发改委、交通局、邮政管理局等20个部门对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建议。9月26日,组织召开市发改委、交通局、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等21个部门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会后,要求市交通局、物流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分别与其对口省级部门就条例有关内容请示汇报,争取指导支持。9月18日,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立法部门座谈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委、凤凰街办以及部分餐饮企业代表分别就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防治工作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报,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提出了建议。法制委员会委员、法制专业代表小组代表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纷纷发言,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立法献计献策。四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多次将物流业促进条例、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发送市城市管理和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华容区住建局、碧石渡镇人民政府等常委会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依托联系点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确保条例规定符合基层实际。
(四)坚持改废并举,推动立法与时俱进
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与时俱进,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作出修改、废止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一是作出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认真对我市人大自成立以来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作出《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废止部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依法对《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议》(鄂州常发〔1995〕7号)、《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西山、洋澜湖风景区保护工作的决定》(鄂州常发〔1999〕14号)、《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城区禁止区域内通行的决定》(鄂州常发〔2007〕7号)等3件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是作出地方性法规中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决定。按照《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依法作出《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平稳有序调整我市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法工委起草了两部决定草案及其说明,经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于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照《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增强备案审查实效。
(一)向省人大报备一计划两决定一法规。做好《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废止部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报送省人大备案有关工作。
(二)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成《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和《鄂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鄂州市节能监察实施细则》2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收到文件后,法工委及时做好文件登记工作,并对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根据内容按程序交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全面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
2019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8人次,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依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增强任命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认真落实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命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加强任后监督,把监督事、监督人、监督法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五、在依法监督中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积极配合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协助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对《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协助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时认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人民群众获得感不强。人大常委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坚决做到敢监督、真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决定不通过这个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期限向常委会报告书面落实情况;对我市《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审议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了鄂州的法治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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