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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机关活动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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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人大机关按照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相关职能、落实法治建设责任,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和《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其中,《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为2020年结转表决项目,已经2021年4月29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0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 

 (一)坚持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确定立法项目。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将《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确定为2021年度立法项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鄂州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围绕武鄂同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启动武鄂协同立法。主动与武汉市人大协商沟通并经多方调研论证,武鄂双方达成共识,将《鄂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作为2022年度武鄂协同立法项目,该项目为武汉城市圈首个协同立法项目。  

(二)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和市人大党组报告。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及时报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经市委批准后,再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对于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如法规中的重大制度设计以及各方意见分歧大的法规条款,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如4月份,将《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中关于禁捕、限制种植以及沿河村民宅基地建房等几个重要事项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经认真研究,并与市政府协调后,作出决定。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群众对长港河立法、养犬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长港河保护立法工作,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就长港河是否禁渔、有关条款合法合理性开展调研;赴长港河沿河村镇,了解我市长港河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为做好养犬管理立法工作,赴梧桐湖新区、博爱宠物诊疗中心、市犬类留检所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部分市区直部门、部分街道办事处、部分乡镇、村、社区、物业公司、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爱心养犬人士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10月19日,鄂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西山社区举办立法听证会,就《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的重点条款和有关问题进行听证。来自执法部门、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物业公司、社区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政协委员、社区居民、西山小学学生参加了听证会。三是组织专家团队加强评估论证。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来自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0余名专家,对条例内容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制度设计的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评估,对条例是否成熟,可否提请表决提出意见。四是积极争取省人大的指导支持。多次向省人大法工委报送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听取省人大法工委意见建议,并根据省人大法工委意见进行修改。五是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武汉城市圈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培训会。会上,市民政局被授牌“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贯彻省人大提出的“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指导联系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并与当地立法、法律监督工作相结合”的意见,多次赴市民政局开展调研指导。6月份,省人大法工委到我市调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对市民政局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到三区开展我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调研,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双向互动模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群众更好地参与立法。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联系与指导。3月份,深入三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强调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检查工作实施情况,安排部署各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各区备案审查工作加快步伐。5月份,组织市政府、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人员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  

(二)做好市政府报备文件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做好市政府报送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鄂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线管理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2部政府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意见》《鄂州市公益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等5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经认真审查,未发现存在合法性等问题。  

(三)开展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省人大要求,开展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市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开展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市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没有与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精神不一致、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与国家法律法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等方面的内容。 

 三、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推进法治鄂州建设  

(一)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将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日常学习教育、支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民法典》《监察法》《监督法》等。各专工委室,还根据监督职能,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人大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10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杨晓梅主任以《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努力成为清廉尽责人大人》为题,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11月18日,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涂文晖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重要论述 坚持不懈学习宪法以及涉及人大工作方面重要法律 为做好人大服务工作打好基础》为题,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以“创清廉鄂州 树新风正气”为主题,通过学习党纪法规、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等形式,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强化机关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为开展好全市的普法工作,与市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制发了《鄂州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积极做好包保村杜山镇下王村的普法工作,安排人大机关法律顾问为村民进行普法,就农村自留地、宅基地、征地补偿、用地审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法律问题进行讲解,赢得了与会村民一致称赞。发挥人大机关干部在法律工作方面的特长与优势,安排人员到赴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西山社区等地宣讲《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以及《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我市地方性法规。  (二)开展视察调研,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围绕《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深入社区、市直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调研、对市检察院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和9月,分两次对《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视察,监督相关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视察,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监督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三)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以问卷调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检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情况。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北省畜牧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不断促进传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的情况,形成《我市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围绕燃气、危化品、道路交通、矿山、建筑工地等五大重点领域开展了为期一天半的实地检查,监督相关单位抓好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对我市长江鄂州段禁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执法检查,发现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抓好跟踪督办。  四、全面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  2021年,组织任命的3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其中17人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为组织好宪法宣誓,市人大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宪法宣誓工作学习培训,使相关人员准确熟练掌握相关程序及要求,确保了宪法宣誓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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