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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制度建设       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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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17日鄂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提高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协助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处理常委会日常事务;负责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专委、办公室、研究室、代工委之间的有关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有关工作,对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外出时,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代行其职责。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的组成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专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代工委负责人组成。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精神。
  (二)研究机关日常工作。
  (三)通报常委会的工作部署。
  (四)研究提交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重要文稿和以常委会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重要活动的准备和上述会议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六)协调各专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代工委之间的有关工作。
  (七)讨论或通报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制订或修改机关有关规章制度。
  (八)处理其他有关工作。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的召开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或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交秘书科通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并按时到会。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交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秘书长反馈。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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