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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信息管理办法

制度建设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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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办好鄂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域名为http://ezrd.ezhou.gov.cn/,以下简称网站),利用网络平台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服务和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市人大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网站信息管理原则
1、网站是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重要窗口,是密切市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平台,是扩大公众对人大工作参与的重要渠道,应当加强内容建设,丰富表现形式,不断提高办网水平。
2、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当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3、网站发布信息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涉密、敏感信息,不得利用网站进行商业性活动。
4、网站的信息管理工作由研究室负责承担,各专工委室协助,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站信息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信息分类
网站信息是指网站登载的信息,包括文本、表格、图片及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资料。根据其来源分为基础信息、新闻信息、文件信息、转载信息等四类。
1、基础信息是指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沿革、组织机构、履职制度、人员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2、 新闻信息是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信息,包括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工作信息。
3、文件信息是指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和市人大机关工作文件等。
4、转载信息是指全国人大、省人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重要信息,国家、省、市重大新闻事件和兄弟市、州人大工作重要信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信息。
三、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由各专工委室分工负责。其中,基础信息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采编提供;新闻信息由各专工委室负责采编提供,其中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活动信息由常委会办公室采编提供;文件信息由各专工委室负责采集提供;转载信息(含重要讲话、工作报告、理论文章、有关工作动态等)由研究室直接采集。
2、为保证网站信息的时效性,信息采集报送应当及时快捷。基础信息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新闻信息应当在会议、活动结束的三日内发布,文件信息应当在文件通过后的三日内发布。
3、包含或链接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律不能采集上网: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五)其他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4、各专工委室各设一名网站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的采集、编辑、报批及报送工作。研究室设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与信息员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信息审核(定)
1、建立上网信息审核制度,按照“上网必审”、“谁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信息的上报先由各专工委室领导负责审核签发,重要稿件由秘书长负责审定签发,然后由研究室复核上网。
2、转载信息,由研究室领导审定。
3、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五、信息发布
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工作,在收到信息后应当天完成上网发布,并对网上呈现效果进行核对检查。
六、安全管理
1、研究室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网站上传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机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信息。
2、研究室负责网站规划,督促做好硬件和软件系统管理维护,网站应用技术支持等工作,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建立应急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如网站出现突发情况,保证在短时间内恢复。
3、研究室负责加强对网站信息管理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对网站信息的提供、报送工作,年终按照稿件数量进行综合评比,对优秀单位及个人提请人大机关通报表扬。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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