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71人,实到6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批准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等报批法规。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批准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个别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所作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现场奏唱国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建好用好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持续深化“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要紧扣全省中心大局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按照“四个充分发挥作用”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人大贡献。要对照年度“一要点三计划”逐项梳理落实全年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抓紧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会议强调,要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规核心内容的掌握。要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切实抓好法规贯彻实施。要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要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促进代表建议“提出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国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刘晓鸣、杨云彦,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侯淅珉,省政府副省长张文彤,省法院院长游劝荣,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厅级干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期间,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题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宪法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为题作了专题辅导。